关于【交通新规】:交通新规逆行怎么扣分和罚款,今天小编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内容导航:
- 1、交通新规
- 2、全国严查3个月、逢车必检、绿通新规,3月起货运新规一定要熟记
1、交通新规
12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化妆品、药品等方面
12月1日起,这些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其中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具体药品清单点击“详细阅读”查看)。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一是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二是结合铁路装备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应急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修订后的《规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的保护措施、信息告知、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的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切实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有关规定,在培训大纲、培训课程及教材、培训档案等方面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试运,切实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
药品网售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商标代理监管新规将持续加强行业治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2月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公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则》指出,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12月1日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12月15日起,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将划分为6级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该规范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
2、全国严查3个月、逢车必检、绿通新规,3月起货运新规一定要熟记
【卡车之家 原创】3月即将到来,货运行业又有诸多政策将要执行,我们集中给大家做盘点。事关大家的钱袋子,望卡友们赶紧收藏转发。
● 公安部最新通知 接下来全国严查3个月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3月至5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
春季守护行动期间,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线上布控与线下查缉相结合、路面查纠与源头治理齐发力,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动态风险隐患。
着力防范道路客货运输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货车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对高风险运输企业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 山西:3月1日起高速出入口货车逢车必检
近日,山西省货车治超又有新动作。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消息,3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检测将“逢车必检,超载必究”。
据悉,根据安排,山西全省高速公路将按照统一组织设计、统一技术标准、各企业具体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车道现状情况,精准定制不同的改造方案,共计投入4100余万元,改造690条车道,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货车100%称重检测。
● 卡友请注意 2月24日起成绵高速全封闭施工
G5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段)将于2月24日零时起全封闭施工,请大家注意绕行!
● 2023年这些有争议的货物还属于绿通吗 交通部回复
众所周知,绿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享受到减免高速通行费等优惠政策。但近年来,常常看到卡友们对某一货物是否属于绿通货物产生疑问。
2023年,交通部新增了一批免费货物。不过有卡友疑问,油麦菜、娃娃菜、凉薯在2023年还属于绿通货物吗?
● 每辆1万!上海新能源置换补贴延续实施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在迎春消费季暨汽车消费嘉年华启动仪式上发布了汽车各项促消费政策。
包括:
1、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2、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 山西:治超新规通过 最高罚款高达5万
近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业经2022年12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更新。
源头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条例的,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其中最高可达五万元。
● 扬州:3月1号起禁止国三柴油货车通行
2023年3月1日起,扬州将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限行区域:
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
以上区域及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 集装箱半挂如何免绿通?交通部统一标准
日前,多地高速都陆续重新对车辆尺寸开展检测,部分高速对集装箱半挂离地高度超过4米不免绿通。对于这一要求,交通部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交通部回复:“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运送高度为2591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320mm;
——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0mm;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无法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即将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在2022年12月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构建治超源头管理机制、明确路面执法检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强化信用治超监管五大部分。
具体实施措施有:1.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提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阶段的要求,明确了车辆检验、登记管理及车辆改装的主管部门职责;
2.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提出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名单制作和公布的要求,提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义务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禁止性行为;
3.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提出了监管举措,同时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提出要求。
● 3月1日起 云南这地货车通行限制有变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通告(试行),其中对新能源货车、皮卡限行和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等方面进行调整。
公告详情如下:
一、全面解除皮卡车通行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内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进一步优化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使用环境。
二、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实施内取消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限制。
三、优先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自2023年3月1日起,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涉及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水、电、气、粮油、蔬菜等)的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除第二条规定的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车辆外的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厢式、封闭式(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允许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五、持续强化其他车辆在禁限行区域、时段管理和服务。除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仍然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入城通行规定公告(第2号)》执行。
六、加强县城区货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满意度。
● 交通部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其中,在持之以恒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方面:
1、抓好常态化查纠整改,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
3、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部省联网,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 国办一号文要求: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日前,国办一号文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 两部门发文: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
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平台企业等,加强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
● 编后语
年后货运行业不景气,大家一定要时刻关注相关政策,防止因为违规再被处罚。当然,最好大家能收藏这篇内容,可以随时拿出来看一看,提醒自己。(文/高李敏)
本文关键词:交通新规、交通新规逆行怎么扣分和罚款。这就是关于《交通新规, 交通新规逆行怎么扣分和罚款(全国严查3个月)》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本文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xzdhb.cn/?p=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