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电动车自带头盔】:共享电动车怎么使用和收费,今天小编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内容导航:
- 1、共享电动车自带头盔
- 2、共享电动车迎来“生死大考”,不再随意骑,不戴头盔等行为将开罚
1、共享电动车自带头盔
随着低碳出行和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电动车在为居民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在运营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公布了一起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共享电动车经营者未配置安全头盔,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法院通过一纸判决,划定了消费者、经营者和共享平台之间的法律责任边界。
根据现有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在校大学生小刘在某网络平台上租赁了A公司的共享电动车一辆。不料骑行过程中,小刘因车辆侧翻造成头皮撕裂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小刘认为,其租赁的共享电动车未配置安全头盔、没有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网络平台公司和A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刘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两家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6000余元。
对此,网络平台公司辩称,车辆由A公司出租,其仅负责提供租车平台,对于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配置安全头盔均不清楚,并且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必须给共享电动车配置头盔,故其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提供的车辆未登记上牌,故其向市场投放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并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的电动车未配置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故A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平台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负有运营指导管理的义务,应当对A公司提供的车辆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进行审核,但网络平台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小刘明知车辆未配置头盔、没有牌照仍租赁驾驶,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其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A公司提供的车辆未登记上牌,未配置头盔,故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定小刘对其损失承担70%的责任,A公司对小刘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网络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顾正阳指出,网络平台公司和A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由于共享电动车属于新兴业态,现有法律法规尚未明文规定共享电动车企业必须为共享电动车配置安全头盔,但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安全驾驶的必然要求。
共享电动车是能够让社会不特定公众就近、随时使用的车辆。对于社会不特定公众而言,不可能要求其随时随地都携带安全头盔。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营运所用电动车随车配置头盔应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A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本案调查的事实来看,在小刘进行网络平台注册、租赁、付款的整个过程中,网络平台始终未提供A公司的任何信息,但A公司的出租车辆带有该平台的品牌标识。依照网络平台与A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A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网络平台公司应提供项目运营管理指导,并核查授权使用其品牌标识的车辆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当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车辆通过网络平台向市场投放时,网络平台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也在此提醒相关企业要自觉优化服务,努力为公众提供绿色安全的骑行服务,助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共享电动车租赁人骑行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情况,骑行中注意自身安全,做到绿色、安全出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2、共享电动车迎来“生死大考”,不再随意骑,不戴头盔等行为将开罚
随着现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在出行上的选择也逐渐多元化,长途出行有飞机、高铁,短途出行有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而公共交通有地铁、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甚至共享汽车,这些新兴的出行工具,让老百姓在出行上越来越方便。
共享单车由于比较低效率出行,共享汽车成本、门槛比较高,所以受众有限,我们主要来聊聊现在普及度最高的共享电动车,也叫共享助力车,相信有不少人都体验过它的便利,扫码就能走,每次一两块钱的费用和坐公交车差不多,但是,在家门口、马路上就能使用,省去了等车的烦恼,十分受老百姓的青睐。
不过,共享电动车由于是公共交通工具,在使用的时候很多人更是随意,对待交通规则更为漠视,尤其是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比比皆是,而电动车要求佩戴头盔,共享电动车也并未严格实施,所以,多地频频出现因为骑行共享电动车导致交通事故乃至伤亡事故发生。
共享电动车不再随意骑
而对于共享电动车治理,其实多地已经开始行动,让共享电动车不再随意骑,将要和电动车享受同等的监管,而作为共享电动车的驾驶人,也要遵守相应的交通法规,否则也会面临罚单处罚,所以,使用共享电动车要注意,别不在重视了。
对于共享电动车“动真格”的地方,就有湖南浏阳市,将从6月1日起,浏阳市将联合综合执法大队、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采取路面巡查、视频巡查等方式,对于使用共享电动车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行为进行处罚。
而对于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将会进行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闯红灯、逆行等违规骑行行为,将会按照电动车处罚标准,进行顶格处罚,严惩不贷。而对于未满16周岁骑行共享电动车,将会通报到学生所在的学校,并且由共享公司对注册人进行系统拉黑、禁止使用。
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是“生死大考”
以上大部分上路违规行为,责任都在骑行人和交管部门,而唯有佩戴头盔这一项,将会是对共享电动车企业的一项“生死大考”,为什么要这么说呢?之所以会这么说,因为配备头盔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首先配备头盔这样的事情,作为共享电动车使用者是无法提供,不会有人拿着头盔去骑共享电动车。
其次是企业配备头盔,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是一笔比较大的投入,目前我国拥有共享电动车企业超过200家,并不是所有都是像哈啰、美团、青桔这些头部企业有经济实力,对于一些专注下沉市场的小共享电动车企业,这样的投入就是一次“生死大考”。
最后是配备头盔认可度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近2年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且还一直未彻底消除,而头盔属于比较私密接触的物件,这样共享物件,从安全角度很多人是不能接受,而如果要求骑行共享电动车必须要佩戴头盔,而用户不会自带头盔,企业配备头盔又不能放心使用,这样就陷入“死循环”。
已有多地共享电动车陆续完成配备头盔
而如今,在法规的要求下,现在不少地方的共享电动车企业其实已经在陆续完成配备头盔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头盔配备的城市包括但不限于:“常德3000辆共享电动车配备好头盔,衡阳共享电动车头盔全覆盖,德州完成2200余个共享电动车头盔配备,石家庄完成共享电动车头盔配备,南昌共享电动车完成配备头盔,长沙投放5万泰共享电动车使用智能头盔”。
而除了以上这些地方已经配备好头盔,还有聊城预计6月底完成共享电动车头盔配置,泰安预计下周完成共享电动车头盔配备,呼和浩特要求6月10日之前,存量的5.6万辆共享电动车全部加配头盔。虽然这些城市只是我国诸多城市的一小部分,但是,也能够看出,在法规要求下,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已经在行动中。
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面临的问题
而共享电动车佩戴头盔,即便是共享电动车企业能够克服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但是,有2个问题也将困扰着共享电动车企业;
第1个问题:用户接受度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受现在特殊时期的影响,很多人不愿意接受共享头盔之外,很多地方使用的带绳索头盔,也大大降低了用户好感度,配备的头盔绳索比较碍事,而且一旦发生车辆摔倒,还存在安全隐患,而这样的头盔在车筐里风吹日晒雨淋,安全卫生都难以让人接受。
第2个问题:丢失率的问题,头盔会有人丢,几十元的东西也会有人惦记?千万别不相信,近期就有报道,石家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头盔,丢失率达到了15%,意味着投放的1万辆共享电动车头盔,有1500个头盔被“顺手牵羊”,防止丢失率的问题,也是困扰共享电动车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作为共享电动车的用户之一,小行家倒是希望共享电动车能够“坚挺”下去,不会走向共享单车的老路,不过,在严格要求佩戴头盔的环境下,戴头盔保障人身安全是事实,但是,我也很能理解大家对于共享头盔的一些顾虑,那么,你会选择这样的“共享”头盔吗?欢迎大家评论交流。
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
本文关键词:共享电动车自带头盔、共享电动车怎么使用和收费。这就是关于《共享电动车自带头盔, 共享电动车怎么使用和收费(共享电动车迎来)》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本文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xzdhb.cn/?p=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