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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保险, 汽车商业保险是什么意思(车商业保险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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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商业保险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作者| 蒋武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森慧 黄海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客户经理」

文章|《中国保险》2022年第11期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研究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应用。知名咨询机构IHS环球透视预测,无人驾驶的全自动化汽车将于2030年左右面世,到2035年全球将有近5400万辆自动驾驶汽车。可见,无人驾驶汽车已是时代发展之必然。据数据统计,全球近九成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导致的,而无人驾驶汽车具备智能感知能力和精准决策能力,能更好地应对各项人为风险因素,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但是,无人驾驶汽车带来的交通事故归责问题、数据隐私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数字智能时代趋势下,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日益涌现,研究无人驾驶汽车保险既重要又紧迫。研究无人驾驶汽车保险,探索无人驾驶风险场景下的保险产品服务,助力我国“抢滩登陆”无人驾驶汽车领域,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无人驾驶汽车市场化、商业化、规模化。本文将对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进行探讨,希冀能引起社会各界对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共同关注与讨论,促进无人驾驶汽车专属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填补产品供给不足与空白,提前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谋篇布局。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

无人驾驶汽车是指在整个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自动驾驶技术完全取代人工驾驶的行为,是自动驾驶汽车的最终目标。根据国际自动车工程师学会(简称SAE)发布的自动驾驶技术分级标准,自动驾驶分为L0-L5六级。本文所研究的保险主要是针对L5级的自动驾驶汽车,即完全实现了无人驾驶,在任何环境下,自动驾驶系统都可独立完成操作任务的汽车。

1.国外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

(1)美国

2017年,美国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指南《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展望》,该指南要求事故发生时,各州依据侵权责任的分配规则和法律,确定必须承担车辆保险的一方(所有者、操作者、乘客或者制造商)。同年12月,Trov保险公司宣布与谷歌的Waymo部门合作,并为使用Waymo无人驾驶服务的乘客提供财务损失险、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险。2020-2021年,特斯拉将保险业务作为自动驾驶落地闭环的必要条件。目前特斯拉可以凭借所有司机行为和车辆技术性能的实时数据不断评估、完善自动驾驶技术,并进一步降低驾驶风险。

(2)英国

2016年,Adrian Flux保险公司推出了英国第一个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政策,将软件故障、硬件故障、第三方黑客攻击、车内娱乐等纳入了保障范围;2017年英国制定了《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时,若车辆有投保,则由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车辆没有投保,则由车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该法案也明确了损失的范围,并制定了共同过失条款以减免保险公司或车主的责任;另外,法案也阐述了保险公司或车主的追偿权问题。2022年4月20日,英国修改了《公路法》,明确了责任的划分:司机免责。即自动驾驶的汽车若发生了事故,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3)日本

2017年4月,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将自动驾驶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车险的赔付范围。2020年4月,日本修订后的《道路运输车辆法》和《道路交通法》生效。这两部法律规定,在事故赔偿责任方面,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如果是系统缺陷或故障,则由厂商承担。同年,日本Aioi保险公司开发了一款适用于自动驾驶的新型保险,这款产品包含基本保险费和驾驶保险费两个项目,在处于L3及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模式时行驶里程的保险费计为0元;在不是自动驾驶的阶段,Aioi保险公司会通过车载数据设备来获取用户的驾驶数据,根据客户每月驾驶里程数和驾驶特征来计算保费。2022年5月,日本损保推出日本首款L4级自动驾驶系统提供商专用保险。系统提供商可以通过按月付费购买保险会员的模式来解决投保和担责的问题,硬件提供商、工厂设备的使用方不需要购买保险,同时也不需要直接担责。在发生事故后,系统提供商担责,担责后系统提供商将会根据车身软硬件提取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定位究竟问题来自于软件还是硬件。

2.国内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

2017年12月,中国第一次举办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研讨会,探讨未来汽车保险业的改革,强调科技与保险融合发展。2019年长安汽车开发出中国第一份面向消费者的自动驾驶保险——自动泊车使用责任险。如果是系统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每次赔偿限额中,财产损失限额40万元,人身伤害限额15万元。

2022年8月1日,深圳市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并且规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上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可以载人的智能网联汽车还应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如果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导致事故发生,车辆的控制人或者车主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除此之外,也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以及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

2022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开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就自动驾驶保险提出了要求: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交强险、安责险及500万+第三者责任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还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由此可见,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尚处于萌芽阶段,市场上相关的产品较少,同时国内专属产品设计尚属空白,多以其他险种替换补充,无法完整覆盖无人驾驶汽车特有的场景风险。对于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研究,未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驱动因素

1.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

早在1925年,美国公司就设计了人类历史上第一辆“无人驾驶”机动车。随后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德国、欧洲等多个国家也陆续开始发展无人驾驶汽车。我国在“八五”期间诞生了ATB-1无人车,自此打开了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大门。时至今日,无人驾驶汽车在我国的发展已取得了明显的进步。2022年3月,北京开放了智能网联客运巴士道路测试;同年4月28日,《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乘用车无人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在国内率先启动乘用车“无人化”运营试点,小马智行、百度成为获得先行区“无人化”示范应用道路测试通知书的第一批企业。8月2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消息称深圳将再开放53条无人驾驶测试道路。近几年,与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的技术也在快速发展,如车联网关键技术。在我国,车联网发展可分为三大阶段,如图1: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日前,我国的车联网技术正处于第一阶段——车载信息阶段,并向第二阶段——智能网联汽车阶段演进。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L2级自动驾驶规模化落地。统计数据表示,近50家企业及品牌推出L2级别自动驾驶新车,2021年我国L2级智能网联乘用车的市场渗透率达到23.5%,如图2所示: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虽然距离实现全自动驾驶即无人驾驶还有一定时间,但是在不远的将来,无人驾驶汽车还是有望出现的。届时,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必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变化,也必然驱动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

2.无人驾驶汽车的特有风险

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使得汽车的风险已从传统的驾驶风险转变成技术安全风险、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风险、事故责任认定风险等特有风险。未知且不可控的特有风险,不仅是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痛点,也是大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风险诉求。

(1)技术安全风险

无人驾驶汽车是通过车上的传感器等智能化软件,利用环境感知系统、GPS导航系统、控制操作系统这三大系统,对周遭路况及自身行驶状态进行感知并分析,依据规划的路径抵达目的地。其中的关键技术有定位导航技术、环境感知技术、轨迹跟踪和运动控制技术等,涉及的技术复杂。其中每一技术出现差错都可能会影响无人驾驶汽车的性能,引发交通事故。可见,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安全风险无疑阻碍了无人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2)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风险

无人驾驶汽车是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产物。无人驾驶汽车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采集环境路况、行驶路径、目的地等大量数据信息。这些数据涉及消费者的隐私,一旦泄漏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的权益将受到侵犯,甚至其人身安全也可能受到威胁。另外,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存在非法信息入侵、系统中毒崩溃等网络安全风险。网络黑客侵入无人驾驶汽车核心控制系统后可能会恶意篡改车辆运行轨迹或者获取乘客行踪甚至改变车辆驾驶的方向和速度等核心数据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无人驾驶汽车发展过程中,用户的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风险需引起人们重视并防范。

(3)事故责任认定风险

无人驾驶汽车涉及到车主、生产者、销售者等多元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复杂的参与主体致使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驾驶人原因导致,事故因果关系简单,责任认定容易明确。而无人驾驶汽车的运行主要依靠车载系统,与传统汽车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大相同;并且不同于硬件,无人驾驶汽车的软件系统具有隐蔽性,具体到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不容易勘查出来,各侵权主体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举证过程也异常困难。若认定不当,可能引起不满进而招致一系列诉讼,降低大众信任度,阻碍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所以,在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中,事故责任认定风险不容忽视。

无人驾驶汽车要想发展,就必须解决阻碍其发展的问题。而众所周知,保险是应对风险的有效办法。因此,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风险,亟需保险为其保障。但相比起传统机动车风险,无人驾驶汽车风险有很大不同。由于无人驾驶汽车不需要驾驶人,此时的驾驶人相当于乘客,传统从“人”角度考虑的车险显然不适用。随着无人驾驶汽车风险的变化,其责任主体、保障范围、索赔对象、责任划分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针对其独特风险,需要设计对应的专属保险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保驾护航。自然,无人驾驶汽车特有的风险也就刺激着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深入研究与创新设计。

3.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

为保障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我国正逐步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在网络发展方面还是在道路测试等方面。就在近几年,工信部称将重点推进布局5G蜂窝通信基站工作,车联网直连通信和“5G+车联网”系统建设持续加速,届时可以实现车载信息交互、支持车联网与5G协同发展。在此互联网与通信技术发展良好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智能网联示范区、先导区、测试场在国内城市建成,如图3所示: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至今我国已拥有60个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覆盖了城市道路、园区等多个场景。2021年,我国先后推出了16个作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2022年8月16日,由三一集团、小马智行等联合打造的全球第一台5G电动智能重卡第一次完成了31公里的自动驾驶路测。可见,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力保障了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也为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创造了发展的落脚点,加速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开发落地。

4.相关政策的出台

为支持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8年我国公布了首个国家级道路测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之后部分城市也颁布了相关政策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尤其近两年,与之相关的各级别、各领域配套政策出台力度在同步加大。各领域政策出台情况如图4所示: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目前关于智能网联的政策我国已出台了40多个,比如《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这些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支持,同时驱动了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产品研究与责任创新。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虽然先后出台了与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的配套政策,比如《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规定,但是产品安全责任认定、自动驾驶伦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未有具体的健全法律法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一百五十五条只规定了无人驾驶汽车应实时记录行驶数据,发生事故时应当依照法规确定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但具体依照哪些法律法规、怎么确定责任赔偿,该修订建议稿并未提及。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仍有一些细分领域的标准与规定需要完善,譬如安全防护等级等分类分级尚待明确。由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数据隐私安全、安全保障责任主体、信息侵权责任等方面存在具体法律条款内容的缺失,不利于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是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

2.无人驾驶汽车保有量少

虽然2021年我国L2级智能网联乘用车的市场渗透率达到了23.5%,但是无人驾驶汽车至少要等到203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会出现。作为新兴事物,无人驾驶汽车占我国的汽车保有量比例较低,相应地保费也会较少。同时,目前无人驾驶汽车普遍处于路测阶段,尚未完全放开商用,在保险投保时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而保险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当无人驾驶汽车保有量少时,保险公司会面临着道德风险,所收取的保费可能无法应对无人驾驶汽车高额的理赔费用。权衡之下,保险公司可能选择性承保某一责任,或选择放弃这一险种,拒绝为无人驾驶汽车承保。另外,保险的设计遵循大数定律,保费的厘定遵照损失补偿原则。较少的无人驾驶汽车保有量会让保险公司收集到的有效用户数据相应减少,那么如何定价设计保险产品将是一大问题。若未得到有效解决,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将受到限制。

3.损失因果关系难以证明

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究竟是操作者使用不当还是技术漏洞之类的产品缺陷造成的,这很难佐证。由于受害人缺乏关于汽车的专业知识,加上智能化软件的隐蔽性,在事故发生时难以举证汽车本身存在瑕疵缺陷;对于汽车生产者来说,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的事故发生,其肯定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就很难发挥作用,受害人也无法及时得到损失补偿。另外,现实中存在许多复杂因素,外界的多种原因也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其中的因果关系无法清楚划分,这时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除了以上原因外,当黑客侵入无人驾驶汽车系统篡改相关程序致使事故发生,这时的损失因果关系又该如何证明。显然,这无疑是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若无法解决,这将成为阻碍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一大难题。

4.归责原则对生产者不利

有学者提出无人驾驶汽车保险采用产品责任险。关于该问题,笔者认为产品责任险的确保障了无人驾驶汽车的部分特有风险,是无人驾驶汽车保险不错的选择,但若直接适用产品责任险,这势必将打击生产者的积极性,对生产者不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险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关注的是产品本身以及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举证责任在于被告方。即使厂家在生产时已恪尽谨慎之责,但是,如果厂家未能有效举证其生产工艺及程序合理性和规范性,法庭仍将判厂家承担责任。不可置否,任何技术都有存在风险的可能,并且有些潜在危险生产者无法预见。在生产者恪尽职守下,若无人驾驶汽车因自身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仍追究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可能会为了规避风险而减少生产或者停产,抑或不为无人驾驶汽车投保产品责任险,届时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也会受到阻碍。因此如果无人驾驶汽车直接适用产品责任险,那么无过错归责原则将不利于生产者,进而会打击生产者的积极性。

5.网联数据融合不够充分

发展无人驾驶汽车是一项跨专业、跨行业、复杂度极高、涉及范围极广的系统工程,是汽车发展的最终形态。单靠某几家汽车企业、互联网企业或通信企业是无法简单实现的,它需要国家、行业多方面协作、融合数据,“人、车、路、云”高度协同。无人驾驶汽车的未来,是所有车和所有路联动下的“全局智能”,通过在路上装摄像头、声呐、红外等各种传感器,与这条路上的所有汽车联动,形成智能交通。一条完整的汽车产业链一般涉及多个环节,如图5所示: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探讨

完整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离不开系统数据,而在系统数据方面,我国目前还缺少统一的数据中枢标准,人、车、路整合力度不够,不能有效融合数据,存在数据壁垒等问题,这些都是无人驾驶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是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倘若能充分融合无人驾驶汽车的出险频率、损失金额等网联数据,就能根据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能设置费率的浮动范围,专属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理赔将更加精准合理。

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关键,也是发展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首要任务。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可借鉴其它国家关于无人驾驶汽车政策制定,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填补空白性规则,修正冲突性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具体而言,在数据隐私安全方面,应该有相关隐私保护政策法规规定数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要求系统制造商保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上报;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安全保障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完善的无人驾驶车辆技术等级测试体系等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应做出调整,明确事故责任主体认定标准。责任与保险制度涉及到对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的分配,合理的制度及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利于降低无人驾驶技术所带来的风险,为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从而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和普及“保驾护航”。

2.扩大无人驾驶汽车保有量

无人驾驶汽车保有量与相关政策、汽车的质量、消费者接受程度等多种因素有关,需要多方合力,才能有效扩大无人驾驶汽车保有量。

(1)出台相关政策

无人驾驶汽车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其价值必然不菲,研发生产费用高昂,一般小型的生产者很难有足够资金购置相关材料,鉴于此,相关企业可能放弃研发相关技术产品,长期以往,势必造成知名的大型生产者垄断无人驾驶汽车市场,这不利于激活市场活力。因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无人驾驶汽车,提高无人驾驶汽车的质量,形成多元化、开放化的竞争市场。另外,政府可以实行补贴优惠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提高消费者对无人驾驶汽车的认可度,以促进无人驾驶汽车保有量的提高。

(2)加大宣传力度

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宣传有关。所以,企业应利用多种营销渠道,比如开展相关的系列公益讲座,加大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的汽车常识,促进汽车保有量与保险转化率。在宣传上,应抓住消费者的痛点,以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安全要求为中心,营造安全可靠方便的无人驾驶汽车形象,让更多消费者接受认可、愿意购买无人驾驶汽车。

3.“双轨制”保险+专项基金模式

“双轨制”保险是指生产者为无人驾驶汽车投保产品责任险,消费者为无人驾驶汽车投保调整后的交通事故责任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由车主先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再查清楚事故原因认定责任,以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补偿。如因汽车所有人未尽到定期对车辆升级、检修义务等过错而导致事故发生,则其须在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赔偿。如事故原因是汽车缺陷导致,则汽车所有人可向生产者追偿,此时生产者投保的产品责任险就可发挥作用。对于如何认定是产品缺陷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汇聚相同驾驶系统的无人驾驶汽车的驾驶数据来判断是否是汽车本身问题。这样,无论是因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过错还是产品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都能保障受害人的损失能得到及时补偿,而各侵权主体也能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并要求生产者、所有者、研发者、销售者缴纳对应的保证金,用以解决难以明晰事故责任主体或者保险无法涵盖的损害,且鼓励生产者生产无人驾驶汽车。当由于汽车本身难以预料的瑕疵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成本高昂,生产者赔偿受害人后生产无人驾驶汽车的积极性会受打击。此时,该专项基金可给予生产者一定的扶持,一方面以肯定生产者在汽车安全性能上所做的努力,另一方面以支持生产者生产出更安全的无人驾驶汽车。通过“双轨制”保险+专项基金模式多重保障各主体的权益。

4.实施强制保险模式

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所有人来说,由于生产者会对汽车本身缺陷引起的事故担责,汽车所有人可能会放松警惕、大意而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率提高,若没有强制汽车所有人投保交通事故责任险,道德风险将大大提高;对于生产者来说,由于产品责任险采用无过错责任制,而且任何生产者都不能保证生产的无人驾驶汽车毫无瑕疵、百分百安全,所以为了避免高额的保费及赔偿费用,生产者倾向于不为其生产的汽车投保产品责任险。正因如此,有必要对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实施强制模式,不仅要求汽车所有人、生产者强制投保,还要求相关的保险公司强制承保,不得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承保。这样一来,汽车所有人会履行谨慎义务,尽量避免事故发生;生产者也会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率,想方设法提高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

5.企业加强协作与数据共享

无人驾驶汽车涉及整车制造、电子硬件、算法支持等技术,因此相关企业应加强协作优化技术,提升无人驾驶汽车安全系数,提高环境安全度和消费者信任度,消费者才有可能购买无人驾驶汽车。车企间应共享部分数据,当出险时可以利用共享的数据重建模型,模拟事故发生时的车辆情况,协助事故原因查证及责任认定,采用黑匣子等技术记录运行过程中的所有数据、锁定责任划分证据,并且应该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安全等;保险公司之间也可以通过合作构建车险大数据平台,记录无人驾驶汽车出险原因、损失金额、出险频率等数据,并根据配置的自动驾驶系统的不同安全性能,设置不同的费率以及一定的浮动范围;在事故发生时,也能通过车险大数据平台,查勘事故原因,证明损失因果关系以及确定赔偿金额,实现快速理赔,为无人驾驶汽车保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6.成立专项课题组

无人驾驶汽车仍处于发展阶段,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持续改进。相应地,其保险也应随之做出调整。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跟随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态势研究设计其保险,诸如保费厘定、免责条款规定、如何定损理赔等无人驾驶汽车可能会涉及的保险问题。国外成立于1972年的HLDI是一家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它从占据私人乘用车保险市场约80%的公司收集数据,通过对保险数据研究分析来支持组织使命,负责公布美国和加拿大道路上大多数汽车的保险损失统计数据,定期分析六种保险范围内的损失。HLDI的数据库是世界上最大的同类信息库。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车险研究机构开展权威的车辆安全分级评价、测试验证工作,全部依靠保险企业自行推动,但车险企业研究积极性往往不高。长期以往,必定会跟不上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步伐。因此,需要成立专项课题组对无人驾驶技术以及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进我国无人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

虽然无人驾驶汽车的时代还未真正到来,但其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而要发展无人驾驶汽车行业,就必须重视其带来的风险问题。我们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关注和细研无人驾驶汽车风险,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到来提前做好准备。为此,围绕应对无人驾驶汽车的风险策略——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并基于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现状,本文探讨了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驱动因素,分析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提出其发展建议。但笔者能力浅薄,对问题的思考与总结不够深入。不过,相信在更多学者、专业人士的研究下,未来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风险管理与产品实务研究将更加深入,无人驾驶汽车专属保险产品有朝一日终会出现,并将全面覆盖新技术新场景下的风险保障需求,从而助力无人驾驶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

2、车商业保险包含哪些?能退吗?车商业保险如何退保?

车商业保险包含的内容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等。车商业保险通常可以退款。保险公司在计算可退保费时,使用投保时实际支付的保费,减去保险公司在保险生效时间内应收取的保费,然后将余额退还给车主。在保单有效期内,无需向保险公司申报或索赔即可退保,已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只向保险公司报备不赔偿的车辆不能退换。

车商业保险具体包含哪些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

3.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4.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车商业保险包含哪些?能退吗?车商业保险如何退保?

​车商业保险如何退保

车商业保险的退保流程是: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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